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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
发表日期:2008-09-24   创建者:admin

问题:如何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

回答:提出申请时间及提供资料:
  纳税人应在办理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书面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申报资料:
  1、书面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国税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固定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及企业固定电话;
  5、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要财务人员、办税人员身份证及经年检合格的财务人员《会计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本市人员还须由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人口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专用发票保管措施及安全设施情况说明;
  8、社会中介机构近期验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工业企业主要产品、设备、厂房等情况说明;
  10、有关企业成立的企业章程、购销合同、协议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11、财务核算办法及专用发票使用、保管制度;
  12、特殊行业及特殊类型企业还应同时附报下列资料的复印件:盐业批发许可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证明;成品油批发零售许可证明;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免税资格证明;
  13、税务登记中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企业的负责人、个体经营、合伙经营的经营者与实际负责生产经营者不一致的,还应同时提供实际经营者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14、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上述资料、证件一式两份(其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三份(两份由国税机关存档备查,一份在审批后退还纳税人);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要求纳税人重新补正;对补正后仍不合格的,应向纳税人说明情况,全部退还纳税人。(上述资料应使用A4纸复印件,左侧装订。)
  (承办部门:高新区国税局          电话:0531-82689766)
  

解答人: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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