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孵化企业毕业条件
发表日期:2008-09-24   创建者:admin

问题:孵化企业毕业条件

问题来源:

回答:孵化企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应当从创业服务中心、创业园毕业:
          (一)至少有一种高新技术产品生产形成一定规模,且占有一定市场;高新技术产品的年技工贸总收入达到300万元以上;
          (二)企业上缴税收纳入地方财政收入部分超过50万元;
          (三)积累了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
          (四)具备了持续发展的条件和较强的新产品研发能力;经营管理团队稳定、成熟,具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
          (五)已在济南高新区征地建厂,实施产业化发展。
          (六)虽未达到上述主要经济指标,但已具备了自我发展的能力且孵化时间超过3年的,或迁出孵化基地进入高新区发展的,视为育成企业,可参照毕业企业待遇予以结业。
          毕业企业自毕业之日起,不再享受孵化企业优惠政策。
  

解答人:system

解答部门:创业服务中心

解答时间:2005-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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